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考核通过,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论文学位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规定程序参加答辩、或答辩委员会认为该论文未达到毕业水平的,准予结业。
——选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学生应修满本专业的所有课程学分,通过中期考核(硕士)或综合考试(博士),完成论文写作,方可申请结业证书;
(二)学生申请研究生结业证书后,放弃学位申请;
(三)办理结业证书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符合结业条件、可以下载附件填写,自愿申请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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