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4年10月22日制定,2016年4月22日第1次修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讯评议通过
为了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建立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相结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和联合培养基地。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二)具体要求
1.培养方案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学院(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内容。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2.培养方案要遵循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校、学院(系)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应为制订专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3.培养方案应符合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要做到区别于学术型硕士,突出职业导向,明确品格、知识、能力等具体培养要求。
4.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本专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要求和特点,阐明对本专业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学习年限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年。
(三)培养方式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要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高校专业学位教育的有益经验,着眼于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突出院系特色,鼓励创新,探索多样化的培养模式。
1.积极与企业、行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探索和实施订单式培养;
2.与职业规范教育有机衔接,探索和实施与职业资格培训“双轨合一”、课程对接的培养模式;
3.邀请企业与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积极介入专业学位教育,探索和实施学校与实践部门联合培养模式;
4.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合作开发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探索和实施国际化培养模式;
5.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行业(企业)导师。其中校内导师负有对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引导、学业辅导、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指导等责任;校外导师负有对专业硕士研究生职业发展指导、行业(企业)实践引导等责任。
(四)学分要求
课程总学分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的规定或不低于32学分,以课程16学时为1学分。
(五)课程设置
1.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或核心课)和选修课。公共课包括外语、政治理论课;专业课(或核心课)设置参照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设置,且至少应该有一门由校外实务部门专家讲授的专业拓展与职业资格课程。参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附表一)。
2.课程设置要突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其中来自实务部门专家授课课时数应不低于总课时数的25%;课堂教学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课程设置应体现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4.课程的开设要发挥和体现本学院(系)、本学科教学团队的作用,开课院系应当对授课教师资格、教材与案例引进和使用进行审核和政治把关,具体规范措施由院(系)组织实施。同时应避免不同教师各自开设基本上属同一内容的课程,或一个教师包揽多门课程的情况。
(六)专业实践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培养单位要采用有组织的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确保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实践结束后,须撰写专业实践报告。在职攻读者在学期间应在岗实践并撰写与专业方向一致的实践报告。
(七)毕业/学位论文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强化应用导向,可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时间应不低于半年,论文的撰写按照《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专业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等各环节任务并获得规定学分,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评阅通过,通过论文答辩,符合毕业的其他条件,则准予毕业;同时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其论文的评审与答辩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细则》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通过者并经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三、其他
(一)本总则是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以本总则为依据,学院(系)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二)培养方案的论证须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组织召开由全体导师、研究生工作系统人员及教师代表参加的培养方案论证会,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与。培养方案须提交各学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方能生效执行。
(三)本总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表1:某某(专业名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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