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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9年来,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道路,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作为全国首批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得数量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具有20多年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目前,学校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审计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领域)。
学校已经与38个国家和地区的182所大学及研究机构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获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新青年全球胜任力人才培养项目、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统计学专业(4+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突出特色的多层次、多科性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为做好我校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编制我校2026年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专业、类别
我校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
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
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请参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8f4c99037fda4d8e98f631350516c625.htm)。
三、学习方式、学费政策及奖助政策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相同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具体各专业的学习方式和学费政策均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奖助政策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11日。
注:1月4日至1月9日,报考点、我校同时开展网上咨询(招生宣传)。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分为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具体方式以报考点发布的为准)。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须在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应按报考点公告或通知提交各项材料。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三)报考点
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考点,并结合报考点支持的考试方式和考位情况选择考试方式。其中,在广州报考点参加考试且考试方式选择机考的考生,可选择使用报考点提供的移动PAD端,或使用自己携带的移动PAD端参加考试,其余报考点暂不提供PAD端参加考试。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6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终公布为准。
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35,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福州: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人:张旗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政编码:350117,电话:0591-22867389,图文传真:0591-22867389
5.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6.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潘健业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五、考试
考生应当在2026年4月1日至4月1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阶段我校选用教育部提供的初试综合能力科目全国统考试题,即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指南详见中国教育考试网正式公布的“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能力(一)考试指南》《综合能力(二)考试指南》”(https://www.neea.edu.cn/html1/report/2512/7-1.htm)。
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统考时间为4月11日上午8:45—12: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其中,考试开始时间为8:45,8:45—9:00为考生阅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等作答准备时间,9:00开始考生可开始答题,9:00—12:00为考生正式作答时间。
参加笔试的,8:50监考员下发答题卡,8:55下发试卷。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安排。
初试结束我校将根据教育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我校将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
(二)复试:
复试工作将在5月20日前完成,通过我校初试分数要求的考生需参加复试,复试要求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以2026年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复试地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与报到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由学校报教育部和国务院港、澳、台办公室备案。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直接函寄考生本人。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新生于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和要求参见2026年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的新生报到须知和新生报到安排。新生报到后,由学校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与学位
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博士生:博士生学习年限为四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在授课期间,研究生每学期均须到我校集中学习。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授予相应学位。
八、管理
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分工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九、联系方式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联系电话:010-83951759,
电子邮箱yanzhaoban@cueb.edu.cn
校内地址:启铸恭温楼E-210办公室
网址:http://yjs.cueb.edu.cn/yz/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12月11日
附件1: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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