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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图文)

时间:2011-12-12 12:10:00  来源:    作者: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张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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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管理,12月8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举行了成立暨第一次会议。我校MPA教指委主任委员、党委常委、副校长丁立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段霞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专业硕士教育中心主任赵慧军宣布了我校MPA教指委组成人员名单。我校原党委书记、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主任申建军,我校原副校长、北京印刷学院原院长曲德森,我校研究生部主任张军,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欣葵,洪亚敏教授、王德起教授、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冯喜良等委员出席了会议。
丁立宏在讲话中分析了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他指出,我校MPA教育拥有诸多机遇,如干部教育总体需求旺盛,全国600多万公务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到1%,本科以上学历的也仅占10%左右,北京市15万名公务员中研究生所占比例也很低。我校办学知名度美誉度日渐提升,成功入选首批高校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MPA依托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学科、安全工程等学科在不断成长壮大之中,今年招生考生报名踊跃。MPA要发挥优势,尽快形成办学特色。他强调,我校MPA教育要全力打好四张牌:“北京牌”、“财经牌”、“城市牌”和“部门牌”,和其他培养院校之间错位竞争。丁立宏在讲话中要求,大家要着眼长远和事业振兴,摒弃急功近利和短视思维,齐心协力推进我校MPA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探索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培养模式。相关单位要厘清责任义务,分工合作,尽早做好迎接评估的准备,争取3年后以良好成绩通过全国MPA教指委的评估。
会议听取了MPA教指委秘书长张智新关于MPA教指委前期筹备工作、MPA教育开展情况的工作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PA培养方案》、《MPA任课教师管理办法》、《MPA指导教师管理办法》、《MPA兼职教师(导师)管理规定》、《MPA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和下年度招生简章等文件,讨论批准了首批MPA校外兼职导师拟聘任名单。
委员们对各项文件注意进行讨论,并就未来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研讨。申建军在讲话中表示将全力支持我校MPA教育事业,希望MPA教育要狠抓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素质过硬、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同时要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切实做好教学案例库建设。曲德森在讲话中希望学校站在战略高度重视MPA教育事业,在各个方面为MPA教育提供必备的条件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争取我校MPA能尽早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赵慧军表示,专业硕士中心将充分利用主办MBA教育8年来积淀的各种资源和经验,同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精诚合作,全力做好MPA教育各项工作。段霞对各位委员给予MPA教育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并承诺将举全院之力,集合校内外优质资源,努力将我校MPA打造成知名品牌。
2010年,我校成为北京市属高校首批获得MPA主办权单位之一。我校MPA教育由专业硕士教育中心负责招生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专业业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该学院。2011年我校招收了首批MPA研究生,并主办了MPA核心课程进修班等,目前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正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