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我校博士生助学金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4级开始,三年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除外)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15000元/年,按10个月发放。2017年3月起按照新标准发放,2017年3月至5月补发的助学金将与2017年6月助学金同时发放。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到账时间调整至每月20日至25日。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