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科学探索,培育学术新人,依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教研函[2010]2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管理办法》,现将2017-2019年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项目的有关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经导师同意,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将报名材料报至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组织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采取导师回避制度,由5名校外专家组成),以答辩的形式,对申报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拟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人员名单。
3.研究生部将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研究生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
4.主管校长会同研究生部讨论确定最终获批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含:
(1)《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6份;
(2)申请人须提供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封面、刊号信息所在页、文章所在目录页和正文页)各一份(原件返还);
(3)申请人导师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具体资助和奖励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
2.获学术新人计划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如有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须选择终止该项目或按程序申请变更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五、具体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017年2月,学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
2.2017年2月22日~ 28 日,报导师同意、院系审核批准,研究生部接受材料申报;
3.2015年3月1~15日,研究生部组织完成专家评审,研究生部网页公示并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83951757/1669
地 址:启铸恭温楼E214
研究生部
2016.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