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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十六条,宋涛、胡颖2名同学公开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决定授予宋涛、胡颖经济学博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十六条,以下10名学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决定授予硕士学位:
决定授予 黄超 1 名学生管理学硕士学位;
决定授予 张静 董杨 张洁 李洁 4 名学生经济学硕士学位;
决定授予 任宏月 朱立梅 刘青 赵晶 4 名学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决定授予 杜 杰 1 名学生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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