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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补办理的重要通知

时间:2012-02-27 13:19:00  来源:    作者: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研究生部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于20121月份已经进行了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当时部分学生未进行现场确认,为了保证能够按时参加全国统考,请未确认的人员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此次不进行信息采集及确认的,后果自负。
1、现场确认时间:32日(周五)、3日(周六)。
上午8点半至11点,下午1点半至3点半。
地点:校本部(西区)博纳楼338办公室
2、办理现场确认时: 
1)申请人应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含电子照片) 
2)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上述复印件(如属国(境)外学位,还应同时携带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现场确认流程:
1)  身份验证:确认身份,检验获学士学位时间满三年(即200812月前获得学位);境外学生需经过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
2)  照片采集:将身份证放于身份证阅读器上,读取个人信息,并从系统调出个人申请信息,对比无误后,进行图像采集。
3)  指纹采集:按照提示,依次采集个人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6个指头的指纹,每个指头各四次。采集时,按电脑指令,将指肚轻摁指纹仪,每个指头连续四次,间隔2秒。成功后,换另一指头,直至提示采集完成。
4)   确认信息: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学生本人抄写诚信书,仔细核查信息,无误后,将签字后的资格表以及材料复印件上交验收处。
5)   材料验收:验收资格表以及学位复印件:资格表中获得学位时间与学位证日期是否相符;个人是否签字确认;核查无误,盖公章。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