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中心):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适应当前在职人员要求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对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京学位办〔2012〕2号,为做好2012年度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中心)(以下简称“办班学院(中心)”)要认真执行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工作,制订好本学院(中心)开展这项工作的细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好学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的严谨和有序。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规定,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的具体条件是: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一般要求已有五届硕士毕业生;
2.申请办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本单位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制定有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
3.合作单位要具备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科研条件,每个办班单位的同一专业只能在外省市举办一个班。
三、为加强课程进修班管理,规范在外省市合作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求:
1.各办班学院(中心)不能采用委托方式或变相委托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支持与外省的高等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行业系统部门合作办学,禁止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社会招生办学。
四、为落实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办班学院(中心),面向西部地区积极开展合作办学工作,在保证办班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实力雄厚的办班学院(中心)再举办一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研究生部将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予以审核登记备案。
五、办班学院(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贯彻“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符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政策规定要求,不能存有欺诈虚假的宣传,诱导学员参加学习。
六、为提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学质量,体现集中优势教育资源和密切适应社会需求的原则,研究生部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2012年度申报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各办班学院(中心)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的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
七、材料报送
1.各学院(中心)的《简况表》、《各学院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附件1)、招生简章,以及在外省市合作办班的《征求意见表》(附件2),与合作办班单位的协议书(或意向书)等材料一式1份,务必在4月6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2.与外省市合作办班的办班学院(中心),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征求意见表》报送到学位办公室,逾期者将不列入北京市2012年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名单。
3.各办班学院(中心)填报的《简况表》、《汇总表》与《征求意见表》中的内容排序一致,《简况表》和《汇总表》要同时提交书面与电子版。《简况表》上必须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和主管领导签章,《征求意见表》的“申请办班单位意见”一栏须加盖学院(中心)公章。
八、6月30日前,北京市学位办公室将同意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册》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xwb.bjedu.gov.cn),各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83952588
邮箱:xiongwei@cueb.edu.cn
备注: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一份):
1.简况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2.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3.招生简章
4.征求意见表(仅限在外省市合作办班的单位提交)
5.协议书(或意向书)
6.2011年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统计表
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2012.3.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