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现对2012年度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做如下布置,具体工作安排已经在6月15日研究生工作会上通知各研究生秘书,请务必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项目办公室,希望有意向的院系积极申报。
一、项目简介
我校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是由北京市教委资助,主要资助优秀博士、硕士到国外知名高校进行调研学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邀请国外导师来校讲学等,提高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推进研究生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优秀博士、硕士到国外知名高校进行学习。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合作方应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或良好的实习条件。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且外方院校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外的学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3、项目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境外留学生活补助,博士每人每月资助3000元人民币,硕士每人每月资助2000元人民币。
(二)资助研究生国外合作导师来校讲学
1、鼓励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导师与我校开展深度合作,在指导研究生期间来校讲学。
2、项目资助往返国际旅费。
三、资助要求
1、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项目资助”。
2、研究生回国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部提交相关学习、调研或会议总结等相关材料:
(1)4000字左右的留学总结及相关图像资料(含学习、学术活动、生活照片);
(2)运用留学所学知识,探讨对我国特别是对首都经济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8000字以上,如在国外期刊发表、被国外学术会议收录论文集或用于大会发言的须注明);
(3)5000字左右的留学所在国和所在高校研究生教育的详细介绍,包括学校历史、学科建设、学术地位与影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
(4)国外导师对其留学期间学习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书面评语;
(5)收集到的国外媒体或国外相关人员对于我校在学术、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6)国外进修成绩单(已申请课程转换及学分认定的需提交);
四、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请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为学校现有硕士、博士学科点,优先支持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学科。
2、申报人应为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学术学位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MBA除外),无违纪记录。
3、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
4、申报人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相关要求。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意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外、境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函),国内外或国内与境外双方导师共同签字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2)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
(3)国家英语六级或托福、雅思、GRE考试成绩单。
2、学院出具:
(1)本学院中外双方院际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复印件(如有,中、外文);
(2)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名)。
六、申报工作要求
1、各院系于6月份组织研究生进行报名、选拔工作,确定拟派出学生名单,并将名单、研究生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于7月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并拨付资助款项的80%,研究生回国后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不合格者将追缴已付款项。
3、研究生派出从2012年暑期即可开始进行,拨付款项到位后即可派出,派出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10月30日,逾期未成行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助资格,不再予以资助。
4、派出研究生应严格按照派出签约的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原则上不应提前或延期回国。如因学术研究的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需附对方导师关于学术研究延长留学时间的同意函件),由所在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送至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在外留学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资助,且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或未办理延期手续,并超出留学期限15天及以上者,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83952588
研究生部
2012.6.25
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意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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