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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修的通知

时间:2014-02-26 08:43:00  来源:    作者:

           本学期需要重修的同学,务必于3月3日前登录本人研究生部管理系统,在系统中申请重修。重修可自学或插班学习,选择插班学习方式原则上要到原任课教师的班中上课;考试成绩低于40分者,必须插班学习;选择自修的同学将无平时成绩。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系统—培养—课务信息管理—课程重修申请管理,点击右上角的“申请”图标,选择要申请重修的课程并保存。重修的“审核结果”为“通过”后,方可在系统中按照正常选课程序选择此门重修课程。无论选择自修还是插班的方式,都务必在系统中选课,否则将无法记录成绩。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