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拓宽研究生培养途径,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我校将正式启动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具体如下:
一、“三助”岗位设置和聘用的原则
1. 科学设置原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以学校实际工作需求为依据。从严把握助教岗位的设置,适当放宽助管岗位的设置,积极鼓励助研岗位的设置。
2. 优先设置原则。优先保障我校的重点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其他重点工作的需要。
3. 岗位设置的动态管理原则。助教、助管岗位每学期设置一次,一般情况下,学期中不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助研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动态调整。
4. 岗位设置的适应性原则。“三助”岗位的工作性质应适合研究生年龄、身心、能力素质特点,能够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5. 优先聘用原则。优先聘用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6. 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相结合的原则。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公开招聘;助教和助研采用教师推荐聘用的原则。
二、“三助”岗位设置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学校各学院、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申请工作,并填写“院系、部门‘三助’岗位申请设置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博纳楼329房间(思政办公室)。时间:9月10日~9月16日。
2. 研工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相关方案计划送达各单位,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时间:9月17~18日。
3. 研究生向设置岗位的单位提交“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3、4、5,一式二份)。
4. 学校各学院、部门依据经过领导小组批准的岗位设置计划开展招聘工作,自主确定招聘条件、具体程序和方式。确定招聘结果后,填写“院系、部门‘三助’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6),连同其他材料统一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时间:9月19日~9月30日。
5. 被聘用的研究生与相关单位签订社会实践协议书(附件7,一式三份,聘用单位/教师、研工部、学生个人各留存一份)后,自10月开始上岗。
三、“三助”岗位的申请设置与基本条件要求
1. 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管主要是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中心)的行政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1) 申请设置的依据
各单位依据本部门空岗数(以人事处确定的编制数为准)的两倍进行申请,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进行额外申请。
2) 岗位基本条件要求
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
(1)研究生助管须每周工作不少于15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考勤由岗位设置单位负责)。
(2)岗位设置单位的其他要求。
2.研究生助教
研究生助教主要是承担我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辅助性工作,以及参与各类实验室的辅助性工作。研究生助教不得独立承担授课工作。
1) 申请设置的条件要求
(1)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任课教师,承担两个教学班以上、且每个教学班学生数达到一定规模(本科课堂超过100人,硕士生课堂超过60人)的,可以申请设置助教岗。具有实验或上机等内容的,课程规模可以适当放宽。
(2) 承担两个专业以上本科实验、实践课程的任课教师可以申请设置助教岗。
(3) 教学工作量繁重(由教学管理部门和院系共同认定)的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的教师也可以申请设置助教岗。
(4) 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可以申请设置助教岗位。
(5) 博士课程原则上不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2) 岗位基本条件要求
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
(1) 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硕士以上层次的研究生担任;硕士课程的助教岗位须由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助教(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担任。
(2) 学院(系)和任课教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3.研究生助研
研究生助研岗位主要是参与学校研究机构或教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1) 申请设置的依据
(1) 校内有资助能力的科研机构和有课题项目的教师可以申请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
(2) 具有校级以上(不含)研究项目的基础学科(含文学类、马哲类学科等)的导师可以申请设置校设研究生“助研”岗位。每位导师的校设“助研”岗位最多为1个。
2) 岗位基本条件要求
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他由科研机构和导师自主设定。
四、关于“三助”津贴的说明
1. 研究生助研的津贴标准为:
(1) 助管岗位津贴每月为700元;
(2) 助教岗位津贴为每月900元;
(3) 助研岗位津贴为:
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学校承担500元;校设研究生“助研”岗位的津贴每月8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2. 研究生“三助”津贴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其他说明
1. 在同等条件下,助管岗位优先选用特困生。
2. 符合招聘条件的研究生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项“三助”工作。研究生不能同时参与“三助”工作和产学研基地建设项目。
研究生工作部
2014/9/10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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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院系、部门“三助”岗位申请设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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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助教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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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助研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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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助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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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03f97b58404639b29d33ecf9a90f89.doc (40.00 KB) |
附件6:院系、部门“三助”岗位聘用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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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实践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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