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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市2015届博士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5-05-21 08:06:00  来源:  作者:研究生工  作者: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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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5届博士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参选条件:

参与评选的毕业生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在博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或入选校级学术新人项目并考核合格。

具体要求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附件1)

评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自愿报名;研工部、研究生部统一对报名的同学进行审核和初选;报学校相关领导小组审定;公示7日后确定最后名单。

报名材料: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盖院(系)公章,导师签字。

2、撰写本人的事迹汇报材料,2000字左右。

3、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原件退还)

4、也可追加其他补充申报材料

请于527前将报名材料交至研究生工作部思政办公室(地址:校本部博纳楼329)。

联系人:高老师                      83951757

 

附件1.doc
文件类型=.doc 30e9542d08b24c245fbe96a716e686d2.doc (30.0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doc 522e81cca52dee885260170ce942aa93.doc (35.50 KB)
文件类型: .doc 30e9542d08b24c245fbe96a716e686d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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