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境外高校学习取得成绩兑换本校学分的工作将在11月17日至11月28日展开。现就需材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参加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等在我校备案的学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和学分予以转换和承认。
二、申请材料
1.研究生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院长签字,盖章
2.境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英文成绩单翻译件不用审核签字和盖章,其它语言成绩单翻译件由审核人签字、审核单位盖章)
三、转换要求
1.修习的境外高校课程为研究生层次
2.境外高校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我校课程学分
3.转换的我校课程必须在申请研究生入学后开设过
4.一门境外课程只能转换一门本校课程
5.已有成绩的课程不予转换(包括0分)
四、办理时间、地点
请在11月28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在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博纳楼339)。
特此通知!
附件:
转学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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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36d3024f5629429f298419f7154e2.doc (36.00 KB) |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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