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教资财〔2022〕47号文件《关于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展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指研究生在首次获得国家助学金前,需将个人档案转至就读高校,并对本人有无固定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个人承诺。
一、适用对象
北京市属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具体流程
1.宣传告知。学院需向学生全面宣传解读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等政策内容,告知学生做出个人承诺后应承担的责任与后果等。
2.学生本人承诺。学生承诺个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已经知晓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学校告知的内容,并符合相应的资助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与后果。
3.对承诺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资助。对承诺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按政策规定予以资助。若学生不愿或无法进行承诺,学校将不再把学生纳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情况变更
若学生承诺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变更申请,学院、学校核实后按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四、时间要求
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全部填写《北京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书》(随新生材料发放)。各学院要在 2024 年10月8日14:00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工作并提交《反馈名单》(发放至各学院邮箱)。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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