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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2025-06-05 10:56:00  来源:  作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首经贸政发〔2017〕61号)的有关规定,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4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姓名

层次

年级

专业

身份证号后四位

李*

博士

2018

金融学

481X

陈*飞

硕士

2019

工商管理

0077

董*和

硕士

2019

工商管理

2017

张*

硕士

2018

工商管理

9853

现将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首页、研究生院网站主页、研究生院公告栏公告,公告期: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公告期满视为通知送达。

研究生本人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收到此公告的同学可以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的退学决定告知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5152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