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首经贸政发〔2017〕61号)的有关规定,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4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姓名 |
层次 |
年级 |
专业 |
身份证号后四位 |
李* |
博士 |
2018级 |
金融学 |
481X |
陈*飞 |
硕士 |
2019级 |
工商管理 |
0077 |
董*和 |
硕士 |
2019级 |
工商管理 |
2017 |
张* |
硕士 |
2018级 |
工商管理 |
9853 |
现将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首页、研究生院网站主页、研究生院公告栏公告,公告期: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公告期满视为通知送达。
研究生本人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收到此公告的同学可以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的退学决定告知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5152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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