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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08:24:00  来源:  作者: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障贫困生的基本生活水平,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全面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现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以及其他有临时生活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二、认定依据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孤儿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单亲或父母年迈,家庭缺乏劳动力且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4.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父母一方因下岗、残疾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或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家庭无固定收入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造成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

   8.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已认定的,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品牌旗舰手机(华为Mate 60 Pro+vivo X Fold 2iphone15、三星Galaxy S24摄影专业器材(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手表,购买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购买价值8000元以上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等奢侈品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2.经常外出旅游,擅自在外租住房屋,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

   3.家庭有高价值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农业用车、生产用车),其他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付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有大额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

   4.在认定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三、补助标准

研究生特困补助每月补助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工作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学生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其他材料,学院负责老师审核材料并在系统中确定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复核材料并发放补助。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24级新生及老生)请于线上报到后)2024年9月2722:00前在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奖助-经济贫困认定申请-申请),上传《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提前准备,并返校时携带、《年度学习计划》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如(1)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2)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3)城市低保(4)农村低保(5)北京领取困难补助金(6)城市特困救助供养(7)农村特困救助供养(8)孤儿(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享受定期优抚补助(11)残疾学生(12)残疾人子女(13)烈士子女(14)因公牺牲民警子女(15)北京低收入家庭(城市)(16)北京低收入家庭(农村)的复印件或照片;填写完毕后从系统点击提交,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汇同上述材料交至学院。

   2.学院初审

   各学院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导师代表和各年级研究生代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和在校日常消费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采取信函、家访等方式核实。对照标准,确保真正的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学院在系统中审核(工-助学金管理-贫困申请学院审核),查看学生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本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导出(条件筛选,选择院系审核为“通过”后点击“详情表”导出),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2024108日14:00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复审

   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贫困生名单后,会同财务处发放贫困补助金。贫困补助金将直接打入学生在财务缴费平台中录入的银行卡。

   各学院要站在“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成长”的角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贫困补助认定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享受补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引导学生自强、自立,心怀感恩之心,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温馨提示:《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部分如未填写,可以以个人承诺形式替代。申请认定研究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邮箱:ygb@cueb.edu.cn

联系电话:8395164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95

附件: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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