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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做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2024-05-06 08:09:00  来源:  作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首经贸政发〔2017〕61号)的有关规定,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4名研究生做退学处理:

姓名

层次

年级

专业

身份证号后四位

X

硕士

2018

企业管理

511X

原X民

硕士

2018

工商管理

3017

X

博士

2017

法律经济学

008X

X

硕士

2017

工商管理

4111

现将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首页、研究生院网站主页、研究生院公告栏公告,公告期从2024年5月6日至5月12日,公告期满视为通知送达。

研究生本人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收到此公告的同学可以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的退学决定告知书。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5164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