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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25〕791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首经贸政发〔2025〕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原则上不包含以定向就业方式培养的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在正式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期间的科研实践成果如未作为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使用,可用于博士阶段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进行参评。
(三)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评定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特点提高成绩要求。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能力。
(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所在学科特点明确设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荣誉应在所攻读层次阶段获得,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是申请人所学专业学科相关领域,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八)原则上学生在同一层次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申请人为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取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作为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
2.实践创新成果突出,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获得良好成绩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获奖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4.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评选年度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或受到学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党纪、团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缴纳学费或者无故不注册的;
4.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5. 参评学年休学、保留学籍的。
各学院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条件。
三、评奖名额
依据北京市教委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博士研究生26名,硕士研究生105名。
四、评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推荐工作由学院负责:
(一) 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一式三份)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附件3),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申请研究生应于2026年9月21日10:00前将上述表格(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提交至所在学院。
同时,申请研究生还应于2026年9月21日10:00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国家奖学金。(路径:奖助-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本次申请以纸质材料为参评资料)
(二)学院推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委员,专业教师代表(含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本、研学生代表为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1.原则上,学院评审委员会应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方法和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自行制定,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回避原则。
2.推荐人数均应在规定限额内,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具体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请各学院在9月28日前完成评审并开始公示,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路径:研工-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院系审核)。
3.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学院评审委员会应组织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
4.请各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与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需在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于2026年10月8日集中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启铸恭温楼E段2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gb@cueb.edu.cn(请注明学院)。
(三)审定
“推荐获奖”的研究生名单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组织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相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申请人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资格、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办法给予处分。
若有任何问题,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崔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951523,电子信箱:ygb@cueb.edu.cn(邮件请注明学院)。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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