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的通知

时间:2023-09-01 08:57:00  来源:  作者: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京教资财〔2022〕47号文件《关于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展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实行个人承诺制。研究生在首次获得国家助学金前,需将个人档案转至就读高校,并对本人有无固定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个人承诺。

  一、适用对象

  北京市属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具体流程

  1.宣传告知。学院需向学生全面宣传解读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等政策内容,告知学生做出个人承诺后应承担的责任与后果等。

  2.学生本人承诺。学生承诺个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已经知晓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学校告知的内容,并符合相应的资助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与后果。

  3.对承诺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资助。对承诺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按政策规定予以资助。若学生不愿或无法进行承诺,学校将不再把学生纳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情况变更

  若学生承诺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变更申请,学院、学校核实后按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四、时间要求

  自 2022 秋季学期起,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全部填写《北京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书》(已随新生材料发放)。各学院要在 2023 年9月25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工作并提交《反馈名单》(另行发放)。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