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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做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2023-05-09 09:26:00  来源:  作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首经贸政发〔2017〕61号)的有关规定,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4名研究生做退学处理:

姓名

层次

年级

专业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后四位

X黎

硕士

2017级

应用统计

0619

X铮

博士

2016级

区域经济学

0036

廖X

博士

2016级

管理科学与工程

0079

孙X

博士

2015级

管理科学与工程

0026

        现将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首页、研究生院网站主页、研究生院公告栏公告,公告期从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公告期满视为通知送达。

        研究生本人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收到此公告的同学可以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的退学决定告知书。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5164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