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条件核验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具体见下发名单。
认定条件: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要求,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4)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认定程序:
各培养单位对下发名单中的所有研究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生目前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和是否按时学籍注册等环节,确定需要调整受助学生名单。
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于2月15日前将下发名单中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及情况说明报送研工部,电子版发送邮箱:ygb@cueb.edu.cn。
学校复核: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从3月起恢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
有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审核工作。妥善保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承诺,建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审核档案,确保后续有档可查,加强跟踪管理,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研究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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