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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20-07-02 14:27:00  来源:  作者: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障贫困生的基本生活水平,全面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以及其他有临时生活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二、认定依据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孤儿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 单亲或父母年迈,家庭缺乏劳动力且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4. 家庭成员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 父母一方因下岗、残疾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6.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或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 家庭无固定收入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8.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已认定的,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1. 购买价值2000元以上高档手机、相机(特殊专业除外)、手表,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等奢侈品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2. 经常外出旅游,擅自在外租住房屋,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

  3. 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其他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付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有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三、补助标准

  研究生特困补助每月补助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工作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学生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其他材料,学院负责老师审核材料并在系统中确定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复核材料并发放补助。具体工作程序开学后再发通知,请同学们开学前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如户口簿、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复印件))。

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文件类型: .doc 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