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现就清理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清理的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包括:2009级及之前年级的博士研究生,2010级及之前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共计8名硕士研究生、27名博士研究生,名单另付。
2、请各学院按时完成摸排,并认真做好登记。
情况一:2018-2019年第二学期拟申请学位的,按照学位授予审核工作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未通过论文评阅或答辩的,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学位。逾期未申请或再次申请仍未通过的,学业终止。
情况二:学生自愿放弃学业或2018-2019年第二学期不能按时申请学位的,学籍将在2019年4月1日清理。研究生本人应于4月1日前主动到就读学院办理退学手续。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结(肄)业证书。逾期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各学院应于4月2日前完成审查,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将做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决定和退学研究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情况三:个别研究生确有特殊原因,且预计一年内可以完成论文答辩的,可于3月底前向学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本人入学后学制年限内的学习情况;本人在延期期间尤其是2017年6月以来论文的进展情况;本人预计学位论文答辩日期。申请书需由导师签署同意,并经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认为确实可行,于3月2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经院务会研究后,于4月1日前答复。
如不在上述三种情况之列的,请各学院注明具体情况,研究生院会同学院讨论后处理。
3、学籍清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做好证据留存,以免事后产生纠纷。
4、请各学院督促超过正常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硕士2-3年、博士3-4年)尽快撰写论文。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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