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重要性认识的增强,科学技术自身的不确定性和商业化趋势、社会对科研共同体的关注和期望(随之而来的压力)的提高,使世界各国的科学研究共同体在自律和如何获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方面都面临严峻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任何一个科研人员、公共和私人研究组织、大学和资助机构,都应该明确和关注学术诚实与科研诚信的基本原则。
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中将“诚实守信”作为科学道德准则之一,其中强调指出,“诚实守信是保障知识可靠性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从事科学职业的人不能容忍任何不诚实的行为。科技工作者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科研成果公布以及在求职、评审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在评议评价他人贡献时,必须坚持客观标准,避免主观随意。”
欧洲科学基金会(ESF)和全欧科学院(ALLEA)通过组织系列研讨会而指定的有关自然、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领域中系统研究的行为准则——《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也强调科研诚信原则,其具体内涵包括:
(1)诚实交流。在介绍目标及意图、报告方法及程序以及进行阐释时要诚实;
(2)进行可信赖的研究。研究必须真实可信,有关交流必须合理而充分;
(3)客观性。要求所有事实要能被证明,在处理数据时要透明;
(4)公正性和独立性。科研人员应当独立而无偏见,与其他科研人员和公众的沟通应当开放而诚实;
(5)合理列出引用文献并肯定他人贡献。在提供引用文献和介绍他人研究的贡献时必须表现出公平,等等。
查尔斯·李普森在《诚实做学问——从大一到教授》一书第1章就强调学术诚实的重要性,并将其归结为三个简单而有效的原则:
“①当你声称自己做了某些工作,你确实是做了;②当你依赖了别人的工作,你要引注它。你用他们的话时,一定要公开而精确地加以引注。引用的时候,也必须公开而精确;③当你要介绍研究资料时,你应该公正而真实地介绍它们。无论是对于研究所涉及的数据、文献,还是别的学者的著作,都应该如此。”
学术诚实或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或者第一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和回避原则等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看作是对这一原则的强化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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