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提升创新精神,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在董久昌基金捐资下,设立董久昌学研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完善董久昌学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负责董久昌学研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和评审工作;负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三章 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董久昌学研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应为我校在学制内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四条 董久昌学研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四)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评定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科研能力突出,评定年度内在《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发表过学术论文。
第五条 申请董久昌学研奖学金的学术论文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为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第六条 原则上研究生在同一评审年度内只能获得一次董久昌学研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董久昌学研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程序应严谨规范。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董久昌学研奖学金,如实填写《董久昌学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本办法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评选奖学金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董久昌基金会有权与研究生工作部共同审定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批准。
第十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实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研究生工作部应及时开展调查,予以回复,并进行裁决。
第五章 奖金金额与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 董久昌学研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学校将一次性发放至获奖人本人银行卡,并为其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奖人有义务发挥榜样力量,在继续做好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帮助和影响同学,提升学校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
第十三条 如在董久昌学研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金及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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