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博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范围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此次博士生导师遴选在我校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不设指标限额。
二、遴选条件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程序》(附件1)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阶段
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动员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制度,凡具备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次申请采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请根据《导师遴选功能系统操作指南(导师版)》(附件2)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根据学院的时间要求,提交以下文件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1. 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
2. 由科研处审核打印并盖章的本人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科研成果单,请于5月14至15日集中到科研处办理(因科研成果截止期为5月31日,如后期有成果补充,可以随时到科研处替换补打),经本人签字确认后附在简况表后,左侧装订。
3. 本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及扫描件,不超过5件,原件装入一个表面贴有《简况表》封面的档案袋中,同时请使用扫描全能王等软件将代表性成果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期刊论文请扫描封面、目录、全文;专著请扫描封面和目录;其他成果请扫描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阶段
各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简况表》及科研处打印盖章并经申请人签字的“科研成果单”,党组织召开会议对申请人在立德树人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写进《简况表》中“学院党组织对教师立德树人方面的审核意见”栏。
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照博士生导师遴选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写进《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填写《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3),并对系统中的导师遴选申请进行学院审核(操作方法见《导师遴选功能系统操作指南(教秘版)》(附件4)),并将以下材料于6月6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cueb.edu.cn,纸版提交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1.《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版,纸版需经院长签字盖章)。
2. 《简况表》及科研成果单(纸版,需完整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科研成果单附在简况表后,左侧装订)。
3. 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不超过5件,装入一个表面贴有《简况表》封面的档案袋中。
4. 将《简况表》及科研成果单(需完整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扫描,并与个人代表性成果原件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_姓名。
5.全部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单复印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用于公示)。
(三)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及校外专家综合评议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核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将其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成果公示存在问题者将取消申请资格。
成果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遴选条件及其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由于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时间较长,本次博导遴选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材料,将提交10月召开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参考校外专家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由学位办在校内进行公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无署名的书面意见,或虽有署名的书面意见但经仲裁无问题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发文,确定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请各位老师和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查实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学位办
202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