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校2021年11月2日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由各培养学院自行制定。目前,各学院自行制定的学术硕士发表论文的规定已使用3届,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学院反馈存在需对现行规定进行修订的需求。经与学院沟通,学位办拟于本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修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请各计划修订学术硕士发表论文规定的学院,广泛调研,慎重考虑,修订本学院的学术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6月6日前,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cueb.edu.cn,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提交至学位办。本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修订版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自2024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硕士)起执行,2021、2022、2023级学术硕士(含同等学力硕士)发表论文的规定沿用旧规定。
学位办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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