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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博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此次博士生导师备案在我校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不设指标限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办法(试行)》已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备案范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领雁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
2026年及以后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非人才类称号的“年薪制”教师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阶段
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凡具备博士生导师备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次申请采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请根据《导师遴选功能系统操作指南(导师版)》(附件2)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系统关闭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并根据学院的时间要求,提交以下文件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1.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备案制)》(以下简称“简况表”)。
2.由学院审核打印并盖章的本人科研成果单(入职以来),经本人签字确认后附在简况表后,左侧装订。
(二)资格审核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由人事处审核并加盖公章,申请人请自行前往人事处(博纳楼310)办理。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简况表》及科研成果单,党组织召开会议对申请人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写进《简况表》中“学院党组织对教师师德师风方面的审核意见”栏。
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写进《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填写《申请备案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并对系统中的博导备案申请进行学院审核(操作方法见《导师遴选功能系统操作指南(教秘版)》(附件4)),并将以下材料于10月29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cueb.edu.cn,纸版提交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1.《申请备案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版,纸版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2. 《简况表》及科研成果单(纸版,需完整填写相关部门及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科研成果单附在简况表后,左侧装订)。
3. 将《简况表》及科研成果单(需完整填写相关部门及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_姓名。
(三)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由学位办在校内进行公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无署名的书面意见,或虽有署名的书面意见但经仲裁无问题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发文,确定其备案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四、其他
请各位老师和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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