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2024年10月2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学院按照《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2024年修订)》(附件)文件要求,决定是否将论文发表作为学术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如决定不将论文发表作为前置条件,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相应决议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需更改调整的,应当在每年新生入学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通知本文件变更涉及相应年级的学生。
过渡期间,2024级学术硕士可选择使用新规定或旧规定,2023级及之前的学术硕士沿用旧规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