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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31 10:10:00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18409号)(两项文件见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实施细则》(附件2-4)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9月6日前将经院长签字的自查报告纸版报送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xwb@cueb.edu.cn。

  学校设立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举报应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实施细则》实名举报,举报电话及邮箱长期有效。

  研究生院举报电话及邮箱:

  010-83951487,xwb@cueb.edu.cn

  教务处举报电话及邮箱:

  010-83951813, lvzheng@cueb.edu.cn

  继续教育学院举报电话及邮箱:

  010-65976603,cj6603@cueb.edu.cn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8.31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实施细则
文件类型: .doc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实施细则 
附件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
文件类型: .doc 附件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
文件类型: .doc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文件类型: .doc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