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通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科研-科研管理-发表学术论文登记”界面录入用于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操作说明可在下载区查看)。录入科研成果后,请在同等学力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成果审查,审查通过的,学位办不再收取复印件,复印件由学院在答辩后与学位档案材料一起归档上交。
学位办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