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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调入教师的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7-09-15 13:22:00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保证校外调入教师顺利开展研究生指导工作,现将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从校外调入的教师,在调入前已经具有导师资格的,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本校导师考核条件和其本人意愿,按相同层次和类别认定其导师资格和归属学科。”请需要进行导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及时提交至所在学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学院于9月29日前提交至学位办公室。
     请有需要的教师及时申请,以免影响研究生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83951639/83951487 
 
学位办
9月15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文件类型: .do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