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自评估工作的要求,我校决定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自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我校41个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详见附件1。
二、 自评估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自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三、 自评估方式
各学院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学院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数据表》,撰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邀请至少3位校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进行评估,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打分表》。
四、 自评估内容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评估标准要体现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评估内容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五、 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9月15日前各学院学科自评估工作小组组长将成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数据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打分表》(至少3份)电子版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至xk@cueb.edu.cn,纸质版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 其他
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组织我校自评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院要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评估取得实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