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15届(年)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工作,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现将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系、中心) 按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学位申请工作。
一、 学位申请人资格确认
通过预答辩、中期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于2015年3月18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以下信息确认(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报告);同等学力人员提交《论文撰写进程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由所在院系统一领取《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材料不全的,将不能进行学位申请。毕业申请相关流程参见后续培养办通知。
二、 论文不端行为检测
2015年3月25日前,各学院(系、中心)统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按专业形成压缩文件),学位办在3月30日前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进行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对于存在问题或发现论文电子版与评审稿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此次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修改题目须重新开题。
三、 论文双盲评审
2015年4月8日前由教学秘书统一到学位办领取《学位审批书》及学位论文封面;4月17日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6份、硕士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3份,由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评审论文采取随机及重点方式抽取,抽取比例另行通知)。4月底前公布论文评审结果及反馈论文评阅意见回执。通过论文双盲评审的学生(博士、学硕、专硕)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学生网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操作流程》(未完成网上申请答辩的学生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四、 科研成果
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5月15日前学生(不含同等学力人员)应登录“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提交学术论文,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二《学生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填报完成后,打印个人成果单交至各学院(系、中心)进行成果初审,统一将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个人成果单、纸质版汇总表(需盖院章)及电子版汇总表交至项目办公室,汇总表详见附件三《XX学院2015年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汇总(学术、专硕实习报告、博士)》。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至各院系(中心),汇总至学位办。
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详见附件四《关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和实施的通知》。
五、 组织答辩
请各学院(系、中心)统筹安排时间,6月19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提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安排报送学位办,届时学位办将组织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抽查。答辩通过后,博士、学硕、专硕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详见附件一),并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核对单,签字确认交至各院系(中心),教秘汇总后提交至学位办(未完成将影响个人学位信息的上报与备案)。
六、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撰写、打印及装订工作,请遵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
(二)专家评审论文(3份)封面只打印论文题目、专业及研究方向,右上角应用宋体二号字注明“评审稿”字样,扉页应打印全部信息。答辩论文(5份)按要求打印装订,但应在相应位置注明“答辩稿”字样。
(三)答辩结束一周后,各学院(系、中心)统一提交归档论文(5份),封面及扉页打印全部信息并按要求打印装订。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校图书馆(归档论文及电子版由各院系汇总后交学位办)。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25日前将学位审批材料汇总到学位办,届时将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学位授予信息将在学位会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请各学院(系、中心)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安排,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的学位授予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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