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等一系列有关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相关文件见附件)。各学院(系、中心)要高度重视,领会相关政策及精神、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评估
我校共有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个学术学位授权点参加专项评估(具体授权点见附件)。参加专项评估工作的各学院(系、中心),应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我评估,抓紧推进,按照学校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二、合格评估
我校除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以外的学位授权点,均参加合格评估。各学院(系、中心)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确定的抽评要素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积极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自我评估为契机,推动我校学科建设上水平,高质量的完成此次评估工作。各学院(系、中心)务必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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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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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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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合格评估工作,拟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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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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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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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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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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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2015年1月26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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