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金融等28个任期已满的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根据《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16〕5号)要求,请各相关院系向学位办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次需换届推荐的教指委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体育、警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艺术,共计28个。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2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5.教指委委员所在高校,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相关专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人选,可以放宽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三、推荐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推荐方案,我校向市学位办对每个教指委的推荐名额为1人。市学位办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根据以上要求,研究提出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并在推荐单位处加盖院系公章,务必于3月15日16点前将纸板材料提交至学位办(华侨学院E21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位办邮箱xwb@cueb.edu.cn。我校将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通讯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王越乙,电话:83951487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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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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