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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14:37:00  来源:    作者:

 

各院系:
  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金融等28个任期已满的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进行换届,根据《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16〕5号)要求,请各相关院系向学位办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次需换届推荐的教指委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体育、警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艺术,共计28个。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2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5.教指委委员所在高校,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相关专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人选,可以放宽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三、推荐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推荐方案,我校向市学位办对每个教指委的推荐名额为1人。市学位办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根据以上要求,研究提出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并在推荐单位处加盖院系公章,务必于3月15日16点前将纸板材料提交至学位办(华侨学院E21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位办邮箱xwb@cueb.edu.cn。我校将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通讯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王越乙,电话:83951487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文件类型=.xlsx 0ce10670240b556d341f08cbb77024bd.xlsx (13.39 KB)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doc 17a79f8720e638785c570fe36188fec9.doc (3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