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 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 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 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 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三、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 各学院须在2013年12月3日前将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2)报学位办公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
2. 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位办地址:博纳楼342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uihui@cueb.edu.cn
联系电话:83951639 83951487
附件:
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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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994365e2e434496ff89f9cb256bd8.doc (24.50 KB) |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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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a3574ab99a37d57d1a4ec9aa767be.doc (87.00 KB) |
3.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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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c1be954dfc1f2e2aac377b4b52e74e.doc (97.5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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