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年7月8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修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细则中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经导师同意,在三个月后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细则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如学位申请人公开发表论文达到要求或论文重新答辩通过,并符合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作出补授学位的决定”。
请按规定组织上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重新答辩,或提交达到要求的公开发表论文。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于通过检测但未通过答辩的论文,如参加二次答辩,在答辩前需要重新进行论文检测,检测通过方能申请论文答辩”,对于上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请在答辩前一周,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论文至学科与学位办公室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本次检测只检一次,检测标准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请补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及仅公开发表论文未达要求的学位申请人,于9月23日之前完成答辩或提交达到要求的公开发表论文,并将答辩材料(补授学位申请表(下载,并写清申请理由)、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领取)、学位审批书(领取))及答辩结果报送研究生部学位与学科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83951639
邮箱:xwb@cueb.edu.cn
学科与学位办公室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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