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首经贸政发[2021]49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涉密学位论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程序和指标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审定产生。
2.各分委会按10%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5%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含学术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至研究生院参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不足1篇的如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篇)。
三、评选流程
1.申请材料提交
11月20日前,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将推荐表及证明材料提交学院(份数由学院确定),具体如下:
(1)推荐表;
(2)匿名学位论文纸质版(正式装订);
(3)所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其他科研成果、获奖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表中各项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无误,所附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合规;如因信息错误、填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等原因影响评审的,取消参评资格。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及发表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然后根据评选条件和指标(附件3),经分委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分为博士学位论文、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分委会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评选
研究生院组织5名以上校外相关学科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全票通过的拟定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全票通过,按平均分排名拟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额不超过评选时间范围内所授博士学位人数的10%。
研究生院将入选名单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入选名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正式发文确定各类别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
4.异议处理
在评选流程的任意阶段,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励,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启铸恭温楼E-213):
1.《2023年 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请按学位类别(学博、学硕、专硕)、根据分委会投票情况进行排序;
2.申请人申请表(需要学院签字盖章,原件1份,匿名版5份);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答辩结果、代表性成果等做匿名处理)5份。
学科学位培养办公室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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