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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三次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11-02 14:39:00  来源:  作者:

  2023年第三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已进入外审环节,现将后续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学位申请工作。

  一、 科研成果的录入及审核

  请本次已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的申请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论文,专硕申请人需录入实习报告,具体操作详见《科研成果系统录入操作指南》(学位5)。填报完成后,提交成果原件至学院审核,同等学力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学位办审核。科研成果的提交及学院审核时间请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操作。

  核心级别以上的期刊及同等学力学生的科研成果请各学院汇总全部原件,于11月13-15日到学位办审核。

  二、 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双盲评审的申请人,应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与导师充分沟通后进行论文修改,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反馈表》(学位14)以及其他学位材料,并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未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申请的申请人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其中,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科研成果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双盲评阅结果有效期保留半年。若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存在一票不通过评审意见或评审成绩两票均低于65分(含)的学位论文,需组织双向匿名公开答辩(学校、学院网站发公告,全院师生旁听)。学位论文公开答辩由学院统一聘任5名以上校外专家组成,公开答辩须有相关学院委派主管研究生论文质量工作的副院长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1-2人列席。

  答辩安排完毕后,请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答辩申请,并按答辩小组安排分别提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学位15)(表后附学生名单)至学位办,学位办将根据系统审核状态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发放表决票。

  对于博士和公开答辩的研究生,学院应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做答辩公告,并将公告链接发送至学位办,其中博士还需每人提供300字左右的学位论文简介及在学期间主要学术成果(用于微信推送)。

  学位论文答辩应全程录像,相应视频由学院留存,保存三年

  答辩结束后,请各学院在系统中维护答辩结果并审核。

  对于答辩通过的研究生,还应在答辩后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委员会意见反馈给导师,提出学位论文修改方案,按照导师和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后,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意见反馈表》(学位16),交予导师审核。

  三、 学位申请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根据表决结果在系统中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做结果审核,并于12月11日-12月15日向学位办提交学位审批全部纸版材料,材料提交方法详见《学位材料归档方法》(学位17)。

  四、 存档论文

  论文撰写、打印及装订工作,请遵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试行)》执行。请各学院于12月15日前,统一提交纸版归档论文(3份),并上传电子版论文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版论文需导师、学院审核,且包含导师和本人签字)。

  特别注意:请各位同学将本人和导师签字后的纸版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扫描后插入电子版存档论文相应位置,并将处理后的存档论文上传至系统后,提交导师和学院审核。请务必提前处理,以免后期打回重交。】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安排,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好本次的学位授予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文中所有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管理制度-工作文件-学科与学位”中下载;所有附件请在下载区选择相应序号文件下载(研究生院-下载-学位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