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博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范围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此次博士生导师遴选在我校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不设指标限额。
二、遴选条件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按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程序》(附件1)执行。
对于承担国家级在研项目,科研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可以放宽任职年限的限制。
三、时间安排
(一)5月22日─5月26日个人申请阶段
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动员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制度,凡具备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1. 电子版《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2)。
2. 本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扫描件,不超过5件,使用扫描全能王等软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期刊论文请扫描封面、目录、全文;专著请扫描封面和目录)。
(二)5月27日-5月31日学院初审阶段
各学院于5月27-31日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名单发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打印近五年(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科研成果单”,并返回经科研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科研成果单”扫描件。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及科研处返回的“科研成果单”填写《2020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3)。
各学院党组织召开会议对申请人在立德树人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写进《简况表》“学院党组织对教师立德树人方面的审核意见”栏。
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照博士生导师遴选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写进《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于5月31日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开学后提交:
1.《2020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成果汇总表》。
2. 将学院签字盖章的《简况表》扫描件、科研处返回的签字盖章的“科研成果单”扫描件、个人代表性成果原件扫描件三项内容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_姓名。
(三)6月1日-6月8日 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
研究生院负责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核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将其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送校外专家进行综合评议。
(四)6月9日-6月17日校外专家综合评议阶段
研究生院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综合评议,由评议专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遴选条件及其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
(五)6月18日-6月24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参考校外专家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由学位办在校内进行公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无署名的书面意见,或虽有署名的书面意见但经仲裁无问题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发文,确定其具备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请各位老师和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疫情防控期间请发送邮件至xwb@cueb.edu.cn与学位办联系,联系人:杨晓蕾 王越乙。
学位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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