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已完成。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15修订版),现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请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利用现有数据库检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排除数据库扩充后仍发现论文抄袭现象。学院、导师不应放松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警惕。即使学位论文通过了检测或答辩,只要发现作假行为,学校必将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追查到底,直至取消学位,决不姑息。
(一)对检测结果的说明
1、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且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比例在15%(含15%):视为通过检测。
2、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且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比例在15%(不含15%)和30%(不含30%)之间:视为暂未通过检测,限期修改。学位办将开放“研究生管理系统”允许学生再次提交检测。
3.总文字复制比30%以上(含30%),且去除本人或去除引用在30%以下:视为检测结果未知。学位办将发送检测报告给学院,由导师进行审核鉴定,如认定相似片断确属学术不端行为,不宜参加论文评审,学位申请者须继续修改论文,延迟半年重新申请评审;如认定论文重复内容确属必要,经导师签字后可直接参加论文评审;如认定论文在短期内可以修改完成,学位申请者应对论文进行相应修改,经导师签字认可后再次提交检测。
4、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及去除引用均在30%(含30%)以上:视为不通过检测。应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延迟半年重新申请论文评审。
注意:检测报告仅用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依据,学院及导师不得将检测报告下发给学生对照修改。一经发现学生获得检测报告,仅针对抄袭段落进行修改,或去掉抄袭段落提交等恶意行为,立即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诉说明
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修改期内,持本人书面说明、导师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学位办提出申诉。
(三)相似性复检安排
符合上述(一)2情况的学位申请人,完成修改,可提交复检。
经导师鉴定后可以再次提交检测的学位申请人应于3月29日(仅当天,逾期视为延期答辩)提出复检申请。提交纸质复审意见书(附件1),可提交复检。
复检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日10:00
申请人应按时提交材料,并对所上传论文负责。凡因未按时上传或传错论文,导致相似性复检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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