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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5-03-05 14:36:0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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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1号)申请人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的相关规定。凡2015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要在京外(工作单位所在的省市)参加考试的学员,都必须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异地报考申请表》,申请表原件由学员所在的院(系)统一收集并加盖学院公章,且务于2014年3月20日前由院(系)统一交研究生部(博纳楼344办公室),研究生部将根据申请表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未交申请表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同等学力异地考试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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