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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补审的通知

时间:2013-09-27 15:49:00  来源:    作者:
研究生部定于20131019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进行补审,逾期不再予办理。
1、申请人下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后提交所在院系,经院系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确认。
2、申请人本人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资审证、公开独立发表专业论文。申请人可以点击研究生部首页 - 学位工作 - 同等学力人员 -下载专区- 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查询相关科目序号和成绩,并将合格证编号按填入申请表。
3、要求论文所发表刊物须具有正式刊号,正文3000字以上,发表时限为至审查之日止2年以内,论文内容须和专业相关。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以及论文刊号信息,用稿通知无效。
4、资审通过人员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回执到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进行论文写作,院系根据其专业方向安排论文指导教师。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应不少于半年。
5、申请人进行现场照相,费用自理。
6、办公地点:丰台校区博纳楼330会议室办公时间:83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