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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中期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4-22 15:49:00  来源:  作者: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切实保证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将会同各学院于5月6日—5月19日(第11-12教学周)开展研究生中期教学检查。本次中期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研究生院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安排

  1.课堂教学检查

  中期教学检查时间为第十一周至第十周教学周,即5月6日—5月19日,检查范围为本学期开设的全部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院将根据本学期教学任务书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检查。

  2. 随堂听课

  听课分为检查性听课和调查性听课。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院全体人员进行调查性听课,主要了解课堂教学(含意识形态)情况、教学软硬件使用状态,调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的主要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并督促解决。校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教学督导专家、系(教研室)正、副主任进行检查性听课,主要对教师授课内容、质 量、意识形态和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各学院应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随堂听课,听课课程门数不少于学院开设课程的20%(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课堂教学听课实施办法》要求的听课次数),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3.学生座谈会/任课教师座谈会

  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关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学质量、学位论文、导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学院应至少组织一场研究生座谈会或任课教师座谈会,听取学生和老师关于教学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撰写研究生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意见反馈

  学生对教学管理、课程安排及教师授课等方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电话(83952165/1523)、电子邮件(pyb@cueb.edu.cn)等形式及时反映,我们将及时处理。各学院也应保持培养质量信息反馈渠道畅通,主管院长每月应安排时间接待学生来访,听取学生意见、建议。

  二、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此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

  3.各教学单位要建立教学检查工作的专门档案,及时将教学检查材料归入教学检查档案备查。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结束后,各学院请于5月24日前将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听课记录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pyb@cueb.edu.cn。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生院将予以核实,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