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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5 09:32:00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建设教育强国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总结凝练优秀育人成果,提高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新形势、新要求,力争在北京市级、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方面取得突破,研究生院决定开展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列,是我国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奖项之一。

  培育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学校开展有组织的教研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益契机,也是对学校近年来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摸底和总结,有助于学校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内涵建设,充分发挥育人主阵地作用,落实建设教育强国任务。

  二、申报范围

  本次计划培育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应为我校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

  主要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加强研究生思政政治教育、推进研究生分类发展、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为我校从事研究生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研究生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二)申报成果要求

  1.具有创新性。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成果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有利于学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成果在校内或校外产生高度认同,具有积极影响,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四、培育流程

  本次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的流程为:个人或集体申报,二级单位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议,最终确定一批重点培育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并提供支持继续完善打磨。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申报过程中做好优化整合工作,科学布局谋划,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总结与提升,凝练特色教学成果,以此为抓手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师能力。

  各单位于12月28日(星期四)下班前统一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成果总结》(附件2,不超过5000字),各单位不限推荐数量。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pyb@cueb.edu.cn,纸质版请盖章后报送至启铸恭温楼E213。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83952165

  

成果总结模板.docx
文件类型: .doc 成果总结模板.docx 
推荐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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