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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推介—国际公法研究

时间:2022-11-17 15:50:00  来源:  作者:

  在北京市首次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评选中,我校三门研究生课程入选北京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同时课程授课教师和团队被评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为发挥示范课程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学校研究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现向全校师生推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课程名称:国际公法研究

  

  课程负责人:

  

  谢海霞教授,法学博士,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在法学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论文曾获评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专著获评中国国际法学会2014年度优秀奖,主持多个省部级课题。主讲的《国际法》课程获评北京市优质课程,《国际公法研究》获评北京市高校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本人曾获评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第五届青年教学基本功比赛第一名,最佳教案奖,最佳演示奖等。

  指导竞赛:JESSUP国际法竞赛。

 

  教学团队

  朱路副教授,法学博士,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中心、阿姆斯特丹国际法中心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人道法。在SSCI和CSSCI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多篇,出版专著有《论当代武装冲突对国际法和战争法的挑战》(2020)和《昨日重现: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国际法研究》(2017)两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

  指导竞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

   

  金晓晨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等。在《管理世界》、《国际经济法学刊》、《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学术界》、《社会科学战线》等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篇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上转载;主持并参加多个省部级课题,独著1部,主编《国际商法》教材。

  指导竞赛: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

  李璐玲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在《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专著1部,主持多个课题。

  指导竞赛: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

  魏庆坡副教授,法学博士,中美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课题和省部级课题,在《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和《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期刊上发表中英文论文合计20余篇,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1部。曾获北京市第十一届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第十一届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和最佳教案奖、首届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大赛二等奖。

  指导竞赛:JESSUP国际法竞赛。

  

  张建副教授,法学博士。曾在《中国国际法年刊》等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4本人学术专著,主编2本教材。

  指导竞赛名称:法兰克福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内地)赛。

 

  张金矜讲师,法学博士,从事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指导竞赛名称: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

 

   

  一、课程简介

  《国际公法研究》课程是面向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必修课。该课程以问题研究为出发点,从国际法基础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出发,结合当前国际法理论前沿发展和当代实践,指导学生熟悉当前国际法的前沿发展,掌握国际法的特点和体系框架,学习运用国际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当前问题,尤其是中国问题,并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建议。该课程关注前沿理论发展,密切结合当今国际法实践,关注中国问题研究,注重中国方案供给,强调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认识,深化对国际法治的认知,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落到实处。

  该课程教学坚持立德树人,把努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具有开阔研究视野、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该课程落实新文科建设要求,综合采用案例法、研讨式教学方法,利用技术赋能,以现代化教学模式建设高阶性的国际法课程内容,以满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国际法基础课程的需要。该课程强化实践教学,关注实践新发展,尤其是中国实践。课程教学团队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法相关竞赛,学以致用,在竞赛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强化学生维护国家利益的意识。

  该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具体要求,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该本课程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要求,从加强国际法研究、运用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而设立的专业课程,以服务国家和北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中围绕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需要的具体要求,将国际法的国内适用落实到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中,将国际法的运用落实到维护国家利益的实践中。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特别指出中国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国际关系法治化,为国际法治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共中央十八大明确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中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决议》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强对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作为高校教师,落实三全育人要求,有责任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方向的涉外法治人才,既要开展专业教育,更要开展课程思政,把牢人才培养的方向。该课程内容既要研究国际法前沿理论和发展,又必须关注中国问题、研究中国实践,要指导学生运用国际法的理论和知识,解决我国的实践问题,包括我国遵守国际法、要为我国的立法、司法和执法贡献国际法视角下的方案,落实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另一方面,要指导总结我国的理论和实践,将中国方案呈现给世界,努力在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

  该课程强调从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方面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国际法发展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所做的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演讲中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中国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2018年我国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写入宪法修正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两次提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一是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二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为目标,国际法治是法治理念的国际实施,在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的努力也促进了国内层面的法治。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是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前提下对国际法的运用与发展,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维护。习近平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指出,“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本课程教学中强调以《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遵循的最高原则,在课程中围绕着海洋、外空、气候变化、国际反恐、全球抗疫等问题开展研究,强调国际合作,显示出我国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中的价值选择和法律担当。

  该课程紧密结合我国实践,尤其是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出发,从我国为国际社会供给国际公共产品的角度,分析研究我国对国际法“国际合作原则”的发展和实际推进。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建立了国际商事法庭,构建了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审判中坚持恪守国际条约义务,推动了我国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在2019年《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推动形成更广范围以规则为基础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同时要求法院积极适用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推动形成和完善区域性及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该课程适应国家对涉外法治人才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落实到国家法治建设需要中。在教学安排上,从中国问题出发,研究我国适用国际条约的实践,尤其是在民法典时代,涉“一带一路”案件审判中的国际法适用,为加强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提供智力支持,为我国司法实践贡献研究成果,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所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通过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进一步加强学生对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法”的认识,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转化成专业认知实践,将涉外法治、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统一起来。

  该课程强化学生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历史使命。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肩负着推进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就法治国家建设,党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本讲课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国际法的相关实践,指导学生分析和讨论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总结和提炼条约适用的中国实践规则,并上升到理论层面的深入讨论,为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司法提供方案,强化学生对于自身历史使命的认知。

   

  二、课程思政建设总体设计

  该课程是面向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结合国际法专业内容和人才培养要求,深入挖掘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中既要传授国际法前沿理论和实践,更要将国家利益的维护、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传递给学生,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服务,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服务。

  1.知识目标: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熟悉国际法的前沿发展,懂得运用法治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强化学生的法治斗争能力和专业素质。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为国内法治供给国际规则,提高我国国际司法公信力。

  3.情感目标:坚持问题意识,强化学生维护国家利益的理念,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可复制的法治斗争经验和手段,将爱国、担当、民族复兴的责任落实到专业行动。

  4.价值目标:强化学生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具体实践中。

   

  三、课程思政教学实践情况

  该课程落实课程思政要求,从新文科建设的要求出发,实现课程思政覆盖教学全过程,构建了课堂教学和学科竞赛相结合的课程思政模式,搭建了研究生课程思政群,优化了课程评价方法。

  1. 该课程将课程思政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课程思政覆盖教学全过程,覆盖人才培养全过程。本课程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教学中既研究国际法的前沿理论和国际实践,又始终将中国问题、中国实践纳入教学全过程,既培养学生学习运用国际法,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还指导学生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为推动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

  在具体内容设计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国际法学习研究的指导思想,要深入研究领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对国际法发展的指导意义。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研究国际法的出发点,在本课程教学中始终要研究中国问题,分析研究国际法在中国适用实践,为中国作为国际法的遵守者、践行者和贡献者提供方案。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出发,通过讨论国际“软”法的价值,分析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影响因素,分析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价值选择。结合当前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结合我国具体案例分析国内法域外效力的合法性,为国法律域外适用提供建议。结合当前各国管辖权扩张,讨论我国在陆地、海洋外层空间和极地治理中的法律选择,提出保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对策,完善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容。结合新冠疫情引发的国际诉讼,结合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实践,分析相关法律制度的新发展。结合人权保护要求分析我国工商业对人权保护的供给方案等。

  2. 搭建国际法课程思政系列,形成思政课程集群模式。围绕着国际国内双循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等内容,挖掘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投资法等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形成国际法思政课程集群的协同聚合效应,将课程思政从贯穿课程始终到贯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为专业思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3. 在课程思政实践中培养学生家国情怀,强化责任担当。在指导学生参考学科竞赛时既要指导专业内容,进一步以竞赛内容深化课程体系的综合性,更要强化学生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的决心和信心。

  4. 建立全过程评估考核方式,全过程育人。通过运用现代技术,利用网络资源,采用案例教学、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方法,强化文献阅读和案例讨论内容,优化课程内容,深化课程体系,注重高阶性、综合性,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

   

  四、课程特色与创新

  1.案例教学中凸显经典案例,研究中国实践,供给中国方案。例如在学习和讨论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时,要从统筹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出发,围绕着我国国际营商环境的构建,从司法角度展开国际营商环境营造中国际法的价值和作用。通过分析我国提升国际公信力的实践,指导学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如“蒂森克虏伯诉中化国际案”,分析和总结《民法典》时代民商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规则。结合《蒙特利尔公约》在我国的适用,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一带一路”案例、以及两个地方法院的案例,讨论该公约在我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从问题研究出发分析我国法院在适用国际条约中还存在的问题。以问题解决为目标,结合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从维护我国司法公信力的角度提出完善国际法在我国适用的具体建议。在此基础上从更开阔的视野分析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法”,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我国法治的特色。教学中还应分析我国法院如何准确适用国际法,以及具体案例被其他国家引用情况,分析我国法院如何为国际营商环境的构建贡献智慧,讨论我国司法实践对国际法治如何做出贡献,进一步强化学生对我国作为国际法的遵守者、实践者和践行者的认识,强化学生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2. 深入挖掘实践案例中的课程思政内容,培养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强化学生通过专业学习和运用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例如教学中分析研究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变”对国际法的影响,并结合具体案例从国际法角度分析如何认识国际法中的“变与不变”。通过讨论“孟晚舟案”,分析该案发生的国际背景,以及该案涉及的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则,分析我国如何从领事协助和领事保护的角度保护我国在海外中的国民,明晰领事关系法的制度规则。通过对比不同国家的实践,提出完善保护我国国民在海外正当权益的建议,强化学生理解习近平“外交为民”的外交思想,进一步强化对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