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领域简介
保险业是现代经济体系中涉及风险管理的重要行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越发达,风险越突出,保险发挥社会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就越显著,其对高层次应用型保险人才的需求也就越大。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就是适应我国经济、金融保险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保险人才的需要而开办的,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保险业的持续高增长,也决定了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深厚的保险理论基础和学术素养,能够胜任风险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综合型、实践型的高端保险专业人才。基本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具备从事保险相关职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符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证要求。
3、较好地掌握计算机及信息工具运用技能,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够组织保险相关工作的运行、协调与管理,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要求。
4、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外文专业资料,使用外语开展保险相关工作。
三、研究方向
目前开设的方向是:
1、寿险;
2、非寿险;
3、农业保险;
4、保险企业经营管理。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1.全日制:学制2年,学生住校学习,每周一至周五安排课程。
2.非全日制: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合格,可获得毕业资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本专业实行学分制。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需取得不少于33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课共计15学分,选修课应不少于12学分。实践教学环节6学分。本专业学生修满所需学分,毕业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2、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公共课、专业基础课采用考试方式,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自行选择,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3、必修课成绩达到70(含)以上,其他课程的成绩不低于60分,才有资格申请硕士学位。
4、补修课程。跨专业考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应补修2门以上本科阶段核心课程,不计学分。补修形式及课程需由导师和学院同意。
六、培养方式
1、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进行多学科、宽口径培养。具有保险专业方向的校外实践基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实践教学。
2、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吸收保险企业与监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3、实行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业务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4、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环节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七、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安排在第3-4学期,时间3-6个月。非应届学生在金融保险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从事科研实践较多且成绩突出者可抵免社会实践和实习。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名义发表CSSCI检索论文1篇以上(含)者,可免修社会实践,但需提交相应科研成果。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要突出学以致用,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应在3万字左右。
2、论文开题:论文开题报告于第三学期9月底前完成。
3、论文中期检查:导师组要根据硕士生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相应指导。论文中期检查需在论文作者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4、论文答辩: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的保险实务和风险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
5、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保险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类别
|
课程名称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开课单位
|
备注
|
学时
|
学分
|
学时
|
学分
|
必
修
课
|
公共课
|
第一外语
|
48
|
3
|
|
|
外语系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专业基础课
|
保险学研究
|
32
|
2
|
|
|
本院
|
|
风险管理
|
32
|
2
|
|
|
本院
|
|
寿险精算理论与实务
|
|
|
32
|
2
|
本院
|
|
非寿险精算理论与实务
|
|
|
32
|
2
|
本院
|
|
保险实务及案例分析
|
|
|
32
|
2
|
本院
|
|
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
|
|
|
32
|
2
|
本院
|
|
选
修
课
|
限选课
|
金融理论与政策
|
32
|
2
|
|
|
本院
|
|
保险财务分析
|
|
|
32
|
2
|
本院
|
|
任
选
课
|
保险理财与退休规划实务
|
32
|
2
|
|
|
本院
|
|
农业保险
|
32
|
2
|
|
|
本院
|
|
保险营销
|
16
|
1
|
|
|
本院
|
|
年金保险实务及案例分析
|
|
|
16
|
1
|
本院
|
|
水险理论与实务
|
|
|
16
|
1
|
本院
|
|
保险资金运用
|
|
|
16
|
1
|
本院
|
|
社会保障
|
|
|
32
|
2
|
本院
|
|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实务及案例
|
|
|
32
|
2
|
本院
|
|
中国内地与香港保险市场的比较及涉外案例分析
|
|
|
32
|
2
|
本院
|
|
实践环节
|
社会实践
|
6学分
|
3-4学期
|
专业实习
|
补修课程
|
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的研究生,入学后需补修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
附件:
2012年保险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
421ae2e9148c951c3ff6a1382f6c7137.doc (72.00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