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从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需要出发,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宽、具备一定研究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具体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法律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理论研究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发展的动向。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并进行初步的学术交流。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民法
2、商法
3、知识产权法
4、比较民商法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制为3年。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经批准可提前1年毕业。
在修读年限内,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获得毕业资格。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分为必修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院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
2.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为42学分。
其中:必修课为28学分,
选修课为14学分,
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本教学计划所列的选修课应不少于4门课程。
3.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公共课、专业基础课采用考试方式,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自行选择,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4.必修课成绩达到70(含)以上,其他课程的成绩不低于60分,才有资格申请硕士学位。
5.补修课程
跨专业考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应补修2门以上本科阶段核心课程,不计学分。补修形式及课程需由导师和学院同意。
五、培养方式
1、在导师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必要时采用导师小组的培养方式。导师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做到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
2、教学方式除了教师授课外,可根据课程特点、性质采取专题讨论等合适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参与教学和课堂讨论,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
六、必修环节
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安排在第4-5学期,时间3-6个月。入学前已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社会实践,但需提交相应证明。免修社会实践的学生应更多地参加科研实践,并提交相应科研成果。
2、科研实践
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进行科研活动,潜心学术研究,除参加导师所从事的课题研究项目外,还应参加校内、外组织的不少于10次的学术活动,填写科研实践报告记录册。
3、论文发表
毕业论文答辩前在公开刊物(正刊)上独立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4、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论文开题之前,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具体程序见相关规定。
七、毕业论文与学位授予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特点。论文选题、开题、写作均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通过论文答辩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程序见相关规定。
本专业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
院系:法学院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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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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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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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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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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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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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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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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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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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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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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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
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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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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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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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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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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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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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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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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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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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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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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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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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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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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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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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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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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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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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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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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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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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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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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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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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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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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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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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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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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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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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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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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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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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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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
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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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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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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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
2
|
本院
|
|
公司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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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
3
|
|
|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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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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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2
|
2
|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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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
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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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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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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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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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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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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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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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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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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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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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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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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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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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继承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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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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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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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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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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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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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证券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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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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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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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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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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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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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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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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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
|
|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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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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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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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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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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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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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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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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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2
|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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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美契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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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2
|
2
|
本院
|
|
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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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
|
|
本院
|
|
专业英语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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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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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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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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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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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名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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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2
|
2
|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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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
|
|
|
|
32
|
2
|
本院
|
|
网络法
|
|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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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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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案例研究
|
|
|
32
|
2
|
|
|
本院
|
|
必
修
环
节
|
社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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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学期
|
科研实践
|
|
1-5学期
|
发表论文
|
|
1-5学期
|
中期筛选
|
|
第4学期
|
毕 业 论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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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学期
|
补修课程
|
(1)宪法 (2)刑法 (3)民事诉讼法 (三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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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外阅读书目推荐
1、《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黄茂荣(台湾)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
2、《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台湾)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3、《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王利明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
4、《英美法入门--法学资料与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5、《民法的经济分析》(第4版),汉期-贝恩德·舍费尔 克劳斯·奥德著 江青云 杜涛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
6、《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王泽鉴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7、《罗马法原论》(上下册),周枏著,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
8、《私法的制度价值》,李晓明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
9、《私法的基础--财产、侵权、合同和不当得利》,詹姆斯·戈德雷著,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
10、《德国民法总论》,迪特尔·梅迪库斯著 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11、《民法总则》,王泽鉴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
12、《民法总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出版
13、《民法物权论》(修订5版),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
14、《债法原理》,王泽鉴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15、《英美契约法沦》,杨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附件:
2012年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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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7a7bf3286bfee339604c47eb641c.doc (112.0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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